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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 個人資料蒐集之告知、保護暨隱私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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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之告知、保護暨隱私權聲明
 
SEMI重視您的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為協助您了解我們如何蒐集、利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請詳細閱讀以下SEMI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本政策將幫助您了解SEMI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蒐集、運用及保護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 

適用範圍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在您向本協會洽辦業務、參與本協會之各項活動(如報名展覽、研討會/課程、加入會員、訂閱電子報等)時所提出之個人資料的蒐集、運用與保護。 

一、資料蒐集方式

SEMI保有之個人資料,係因您為成為SEMI之會員與展商,或您於其他行銷活動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SEMI對您的個人資料之蒐集,均在主管機關允許之特定目的及利用範圍內,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一)蒐集之目的:本協會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後續之產業新知/廠商訊息、服務業務、舉辦活動的資料。其特定目的之項目如下:
1. O九O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2. O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協會蒐集與使用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照片、任職公司、部門、職稱、性別、E-MAIL、公司地址、公司電話、行動電話、現任職機構情形、參與社團及個人重要經歷等。其可能包含之類別如下:
1.識別類:COO一(辨識個人者)。 
2.特徵類:CO一一(個人描述)。
3.社會情況:CO三七(慈善機構或其他團體之會員資格)、CO三八(職業)。
4.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O五一(學校紀錄)、CO五四(職業專長)。 
5.受僱情形:CO六一(現行之受僱情形)、CO六二(僱用經過)、CO六四(工作經驗)。
(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國際傳輸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A.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於特定目的存續期間。 
B.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為達蒐集、處理及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與本協會因業務需要而訂有契約之機構或顧問等所在之地區。 
C.對象:本協會、監督蒐集目的所屬之主管機關與機構、公會,暨依法或您同意得提供之第三人。 
D.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數位檔案(包括電腦、電子與傳真方式)與實體紙本形式。

二、資料儲存及保管 

您的個人資料均被嚴密控管保存於SEMI資料庫中。資料之取得與使用皆遵循SEMI訂定之資料授權管理規範,不在授權範圍內之任何人,便無法通過系統授權驗證,進而無法取得任何關於您的個人資料。

三、資料安全及保護 

為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之隱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SEMI係使用國際安全認證機制進行資料傳輸加密,並透過防火牆、入侵偵測系統及防毒機制輔助,以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SEMI係採用最完善之科技全面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四、資料利用範圍 

SEMI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係依據您與我們往來之申請書或相關契約上所勾選同意提供之資料範疇,供SEMI服務業務或舉辦活動所說明之使用目的及範圍加以運用。若SEMI需委託協力廠商時,亦將嚴格要求受委託廠商遵守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保密條款之規定。若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徵得您的同意,SEMI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交換或出售給其他個人/法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惟經司法單位或其他主管機關依法並透過正式且合法之程序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五、資料修改變更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變動,除可利用每年年底會員問卷調查時進行資料更新之外,亦可隨時致電SEMI,由我們為您修正資料。此外,您亦可隨時以書面或本協會同意之方式向本協會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提供複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6. 拒絕行銷。

六、本政策之修訂 

將因應法令規定、社會變遷及科技進步之變更,不定時修訂本政策。請您隨時參閱SEMI網站之隱私權聲明,以保障您的權益。

七、自由選擇提供資料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協會關於您的個人資料,如您拒絕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本協會或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有任何不正確之情形,您將無法繼續收到本協會所提供之後續服務、舉辦活動之通知,對您的權益將造成影響。 
本人確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一、 貴協會之上述告知及聲明,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本人蒐集本人個人資料所應告知之事項;
二、 有關本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同意方式,本人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該等方式包含本人於下欄中勾選之同意;如本人於下欄中勾選同意,該等同意即為本人於貴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所應告知之事項後,所允許之書面同意書;
三、 本人茲同意貴協會在合於上述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本人確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一、 貴協會之上述告知及聲明,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之規定告知本人蒐集本人個人資料所應告知之事項;
二、 有關本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同意方式,本人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該等方式包含本人於下欄中勾選之同意;如本人於下欄中勾選同意,該等同意即為本人於 貴協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告知所應告知之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書面意思表示;
三、 本人茲同意貴協會在合於上述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同意